元宇宙是传销吗?厘清技术本质与骗局包装的边界

 

“元宇宙是不是传销?” 随着佛萨奇 2.0、元宇宙文旅地产等骗局的曝光,不少人将 “元宇宙” 与 “传销” 画上等号。但事实上,元宇宙本身是依托 VR、AR、数字孪生等技术构建的虚拟空间,是驱动产业升级与生活革新的技术方向,绝非传销;被诟病的 “传销属性”,实则是诈骗团伙借元宇宙概念包装的传销套路,二者有着本质区别,需从根源上厘清边界。

从本质来看,元宇宙是技术驱动的创新领域,与传销的 “拉人头敛财” 逻辑完全相悖。元宇宙的核心价值在于用技术打通虚拟与现实,在工业制造、公共服务、文旅等领域创造实体价值 —— 正如前文提到的,钢铁企业用元宇宙技术降低 30% 设备故障率,政务元宇宙将办事时间压缩至 10 分钟,这些应用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,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,有明确的产业落地路径与社会价值。而传销的本质是 “庞氏骗局”,依靠 “拉人头分级返利” 维系,无任何真实产品或技术支撑,佛萨奇 2.0 以 “元宇宙项目” 为名发行原力币,要求投资者购买 3000-30000 元矩阵套餐,发展下线可获 512 倍收益,本质是用新资金填补旧窟窿,与元宇宙的技术属性毫无关联。

借元宇宙之名的传销,实则是 “概念偷换” 的诈骗手段,而非元宇宙本身的问题。这类骗局深谙大众对元宇宙的认知缺口,将 “元宇宙” 包装成 “暴富风口”,用 “虚拟地产增值”“代币百倍收益” 等噱头吸引投资者,核心运作模式仍未脱离传销的 “三要素”:需缴纳 “入门费”(购买套餐、代币)、以 “拉人头” 为核心收益来源(发展下线获提成)、形成金字塔式层级结构(多级分佣)。重庆警方破获的 “元宇宙文旅地产” 骗局就是典型案例,虚构数字地块承诺高额回报,实则无任何法律保障,最终卷款跑路,涉案金额超亿元。但这些骗局的问题在于 “借概念行骗”,而非元宇宙技术本身,就像有人借 “互联网” 之名搞传销,不能说 “互联网是传销” 一样,也不能因骗局滥用元宇宙概念,就否定元宇宙的技术价值。

区分元宇宙与元宇宙传销,关键看 “核心驱动力” 与 “收益来源”。正规元宇宙项目以技术研发、场景落地为核心,收益来自产业服务、体验升级等真实价值创造,如提供工业元宇宙解决方案的企业,盈利依赖技术服务费;而元宇宙传销以 “拉新敛财” 为核心,收益完全依赖新投资者缴纳的 “入门费”,无任何技术或服务支撑,一旦新资金流入中断,骗局便会崩盘。正如《人民日报》所强调的,元宇宙是 “未来产业的重要方向”,但需警惕 “借元宇宙之名的违法犯罪活动”,二者的边界清晰且不可混淆。

元宇宙不是传销,将元宇宙等同于传销,是对技术本质的误解,也是对骗局包装的纵容。我们既要看到元宇宙在工业、政务、文旅等领域的真实价值,也要认清佛萨奇 2.0 等骗局的传销本质 —— 前者是技术创新的未来,后者是借概念敛财的陷阱。唯有厘清二者边界,才能既不否定技术潜力,也不落入诈骗圈套,理性看待元宇宙的发展。